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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可转正”、“公寓可改住宅”?

中原大咖2021-07-15 18:02:28

微信截图_20210715172413.png

上周五深圳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近期楼市最炸的新闻了。

《意见稿》一经发布,微博上就出现了相关话题的讨论。经过一星期的发酵,没想到有部分讨论的方向越走越偏……

讨论的就是“深圳部分小产权房可转正”和“商务公寓改住宅”这两点。

评论区的画风,让咖姐一度以为自己上周看了个假文件。

小产权房可转正?

“深圳部分小产权房可转正”的话题在热搜榜挂了好几天。

好家伙,如果咖姐没记错,去年5月自然资源部再次发布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而今年4月份深圳也才刚对小产权交易重锤出击。

(图源:朝闻天下)

点进话题一看,是这样解读的。

是不是感觉哪里不对劲。

虽说“小产权房”是一个统称,并没有具体的定义和相关法律依据。但在深圳,我们俗称的“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这种房屋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相关建设质量监管和市场流通机制。房屋所属权的证明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出示,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来做公证。

用深圳官方的话来说,深圳有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统建楼,以及一些非法房地产”,简单来说就是:“违法建筑”。

再看前两天公布的《意见稿》原文件是怎么说的:探索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及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建成后补缴地价转为公共住房或市场商品住房。

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也就是俗称的“集体大红本房”,有合法建房手续、缴纳了土地出纳金、房产权证明由国家房管局颁发、产权属于集体,与上文说的“小产权房”完全不是一个性质。

回头来看“小产权房”,2020年8月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城中村深圳住房面积的54%左右。

根据住建局公示的深圳住房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初,全市住房总量增加至约1082万套(间)。

这1082万套房子,其中城中村包括507万套,保障房51万套,工业宿舍183万套,公寓等其他住房97万套,单位自建房55万套,而商品住宅只有189万套左右。

光是城中村房屋的数量就是商品住宅数量的2.7倍左右,规模如此庞大的小产权房如果“转正”,对商品房市场也是不小的冲击。

公寓可改住宅?

还有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公寓能变成住宅吗?”

从《意见稿》文件来看,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原文说的是: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的,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建筑面积调整为居住用途。

从城市更新的角度来看,若更新项目未批规划,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商业为主或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商业的,可将更新方向调整为居住(公共住房为主)后,按照现行规则确定单元规划容积。

对于规划已批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在保持原批准规划容积不变的前提下,可将已批商业建筑面积全部或部分调整为出售的公共住房。

无论从哪个方向来解释,意见稿针对的都是尚未成型的商业产品及公寓,和存量的商业产品、商务公寓并没有关系。

另一方面,公寓和住宅在地块规划、设计标准、房屋结构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已经建成的公寓如果要改成住宅,考虑到高额的改造成本,其难度绝不是单单在房本上改几个字这么简单。存量商务公寓单改为住宅性质,咖姐认为可能性不大。

不过从目前政策的走向来看,部分区域开放公寓入学、部分商务公寓可配件燃气等一系列的政策发布,正在让公寓的一系列体验向住宅方向靠拢。公寓或许会和商品住宅一直保持差异,但也不排除未来它会变得更加宜居便利。

顺带一提,《意见稿》目前正在意见征集中,在7月23日前有任何提议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意见稿释放了什么信号?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认为,自2018年以来,深圳确定了大力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的战略。

8月的二次房改提出至2035年新增供应各类住房170万套;今年年初的市政府会议提出要掀起住房建设热潮;6月出台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也提出要新增各类住宅200万套以上。

从官方种种动作可以看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是政府政策要求,而且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近两年办公、公寓、商业等产品整体去化不佳,库存压力大,特别是写字楼产品。而意见稿最重要的策略就是允许调整土地性质,使商改住成为可能。

商改住允许后,商业产品未来供应会减少,不仅有助于缓解商办去化压力,也能增加住宅供应。

从以往供应数据看,商业性质产品供应不少,虽然商改住也受条件约束,但体量不小。

更改前后的销售速度变化、限价影响、产品货值变化、产品品质、开发商资金情况等都是影响开发商意愿的因素。最终有更改意愿的可能更多为去化缓慢的非核心区域产品。商改住是加大住宅供应的一种尝试,相信未来各类创新性举措还会层出不穷。

总的来说,意见稿出台有利于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缓解深圳长久以来住宅供不应求的矛盾,并有利于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深圳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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