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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旧改新规,小产权房农民房城中村住宅参照商品房!

小马楼市知识杂谈 2021-04-07 16:01:14

6720x4480ckk.jpg目前,深圳已经制定了搬迁安置的补偿标准,明确了对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即红本住宅)采用原地产权置换方式,按套型建筑面积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并在今天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创设了“单独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的部分进行征收。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保护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从信息公开、赔偿方式、赔偿标准、产权注销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阐明了物业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搬迁补偿方式,充分尊重了业主的自主意愿,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

该条例还规定了搬迁安置的补偿标准。对经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即红本住宅),采取原地产权置换方式,按套内面积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其他合法建筑及历史违建,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有关房屋征收的规定协商确定搬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不得低于协议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因误差造成超出面积在3%以内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屋价款,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为有效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拆迁难问题,《条例》设立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在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中,个别业主经行政调解仍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未签约的部分房屋进行征收,以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实施征收的适用情形、征收程序和补偿办法,具体规定包括:,旧住宅区内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产权人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进行征收。历史遗留的城中村合法住宅,可参照执行。

第二,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未签约房屋征收的,可以不列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由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分别作出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在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尚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产权所有人与市场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市场主体应当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区人民政府。该地区政府的房屋征收程序已经终止。

第四,区人民政府征收房地产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与市场主体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可见,回迁房相对商品房而言,还是优势比较明显的,如果有一大笔钱,买几套回迁房来增值,回报也很可观,甚至有可能暴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城中村的改造或准备改造基本覆盖了从一线城市到小城镇的所有地区,深圳因为其各方面的特殊性,采取的“成片改造、分布实施”等措施也更温和,包容性更广,今年提出的新政,更是给予了部分小产权房和城中村极大的宽容,也许,未来小产权房真的会借此迎来合法转正也未可知。

小知识

小产房和拆迁房毕竟不像商品房那样编制出来,楼盘数据没有那么公开透明,所以一手、二手楼盘咨询比较空白,列入您咨询的中介没有接过这个楼盘,那么您就无法了解到,所以措施最适合自己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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